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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13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濮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环境保护

管理规定

为保证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稳定的环境,维持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

1.技术安全、环境保护是关系全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问题。全校各级领导必须把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

2.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实行“专群结合”的原则,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全校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工作由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长分管,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有经验的教职工作用,形成广泛的“专群结合”的安全管理网。

3.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技术安全、环境保护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每个人的行动上。

二、安全技术

1.凡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有关规定方可认购。原有陈旧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设施。

2.设备开箱验收中,验收单应注明其是否漏电及安全可靠性方面的验收情况。

3.凡教学所用危险性设备,实验实训室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并上报一份交设备科备案,操作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上岗。

4.安全防护要认真按保卫部门下发的文件执行。

5.实验实训室技术安全方面的细节工作,由各部门在工作中找隐患、查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对于已报告、但上级未及时解决而促成事故的,追究上级责任;对于未报告、发生事故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环境卫生

1.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定期进行分析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有毒废水废气废液排放的管理规定,有毒药液要及时清理干净,特别是假期不得留存。

2.实验实训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

3.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重视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实训室的工作人员或学生必须进行有关方面的安全教育,熟知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

4.严格控制污染源,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废弃物严禁乱倒乱扔。

5.对剧毒物品应当严加密封,防止散漏。对放射性物质、电磁波辐射等,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加防护和管理。

6.对在实验实训室中,散发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场所要设有冲洗设备,以保护实验人员的身体健康。

7.对实验后已死不能再利用的动物要送回动物室进行焚烧或深埋,不得随地丢弃,违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